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南紡:本公司副董事長侯博明先生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決緩刑。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副董事長 侯博明先生
2.事實發生日:10負債整合4/09/17
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金訴字第6號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鉅亨網新聞中心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第二條第2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本公司副董事長侯博明先生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一案,
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
4.處理過程:略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6.因應措施車貸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南紡-本公司副董事長侯博明先生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決緩刑-003723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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