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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里港鄉現任鄉長張有權,被控在選舉期間透過樁腳買票,屏東地方法院今天(8月28日)下午判決:張有權當選無效。



屏東地檢署說明,被告里港鄉長張有權,在選舉期間和盧姓議員候選人,以及余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分別透過樁腳陳姓、林姓、蔡姓、張姓等人,向有投票權之選民期約賄選,樁腳被查獲將這三位候選人之宣傳單交給選民,表示幫該三人助選,並約定以鄉長、縣議員每票各500元、鄉民代表每票1000元,合計每人可收取2000元代價,向33位選民行賄。案經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詢問,部分選民坦承收受買票錢,並交出賄款。

(林憲源報導)

貸款屏東地檢署認為,依此賄選規模、方式及身分關係,顯見本件是競選團隊有組織、有計畫性進行,而不是樁腳等人自主、偶發為之,因此起訴,並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在8月28日負債整合判決被告張有權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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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透過樁腳賄選-里港鄉長當選無效-095813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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