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企業貸款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

日月光:公告子公司環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事宜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相同。

廢。

使但尚未行使認股的員工認股權憑證繼續保留行使權利,其未獲准行使的員工認股權憑

P=P0÷(1+n)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認股權憑證發行期間屆滿2年,貸款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40%

(二)權利期間:

其中:P0 為調整前的認股價格;P1 為股權登記日當日收盤價;P2 為配股價格;n 為

9.認股價格之調整:若在認股前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

使認股的員工認股權憑證終止行使,其未獲准行使的員工認股權憑證作廢。

(4)認股權人身故的,應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2.發行期間:實際發行日期將於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並於該董事會通過首次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股票分割、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認股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效之日止,最長不超過十年。在可認股日內,若達到本計劃規定的認股條件,首次發行

1、當認股權人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時,在情況發生之日,對認股權人已獲准行

殊功積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鉅亨網新聞中心

1.董事會決議債務協商日期:104/08/20

的員工認股權憑證繼續保留行使權利,其未獲准行使的員工認股權憑證作廢。

認股權憑證發行期間屆滿5年,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100%

(3)認股權人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應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調整方法如下:

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含未來可能貢獻)或特

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15.54元

使,其未獲准行使的員工認股權憑證作廢。

認股權憑證發行期間屆滿4年,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80%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2、當認股權人非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時,在情況發生之日,對認股權人已獲准

2、認股權人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況發生之日,對認股權人已獲准行使但尚未行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認股權人滿足認股條件且公司存在已回購未註銷股份的,將由

證作廢。

行使但尚未行使認股的員工認股權憑證終止行使,其未獲准行使的員工認股權憑證作

認股權憑證發行期間屆滿3年,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60%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0,000,000單位

1、認股權人若因執行職務身故的,在情況發生之日,對認股權人已獲准行使但尚未行

使認股的員工認股權憑證繼續保留行使權利,並由其指定的財產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行

(2)認股權人因退休而離職,在情況發生之日,對認股權人已獲准行使但尚未行使認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

(1)認股權人因辭職、公司裁員而離職,在情況發生之日,對認股權人已獲准行使

8.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發行新股及回購已流通股份相結合的方式交付。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普通股1股

及預留發行的員工認股權憑證自發行日起後按如下安排行使認股:

(四)認股權人如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分割

授予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其中:P0 為調整前的認股價格;n 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

分割的比率;P 為調整後的認股價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0,000單位

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數與配股前股份公司總股本的比例);P 為調整後的認股價

格。

3.縮股

P=P0÷n

其中:P0 為調整前的認股價格;n為縮股比例;P 為調整後的認股價格。

本計劃的有效期自員工認股權憑證首次發行予認股權人之日起至全部員工認股權憑證失

公司根據認股權人的認股申請統一將回購股份登記至認股權人名下,作為認股權人

認股的股份來源之一,不足部分則由公司發行新股。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第二條第貸款11款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負債整合:無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但尚未行使認股的員工認股權憑證終止行使,其未獲准行使的員工認股權憑證作廢。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日月光-公告子公司環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事宜-111708619.html

EC506BFC467AA9AA
arrow
arrow

    a68gm4ics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